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今年
1、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事项,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 通知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规范处置。
2、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固定资产包括哪些: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3、法律依据:《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三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4、入账标准的最新规定为: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条规定的信息显示,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依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通知
1、《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保监会对保险行业的一项重要指导,它明确了保险公司进行资产配置的指导原则和操作规程。该办法旨在通过规范管理,提高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防止因决策失误导致的资产损失。
2、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编号为保监发〔2012〕58号,主要内容是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这份通知旨在规范保险资金在债券市场的投资行为,以优化资产配置,确保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解析: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集中管理、统一配置、专业运作”的要求,实行保险资金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托管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托管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
4、保险公司需及时上报资产配置管理制度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妥善保管原始资料,以备保监会核查。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国保监会将依据《保险法》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相应处罚,确保市场规则的严格执行。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3、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4、《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科学、法制化地管理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该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中央级事业单位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5、答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它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管理职责、资产范围、配置与购置、使用与保管、处置与评估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6、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法律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监管、资产收益管理、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集中采购目录与采购限额标准及分级管理 如:办公设备、网络设备、空调、交通工具、电梯、办公家具(批量10万元以上);服务:公务车维修、加油、保修、会议酒店。
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资产配置
1、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章主要阐述了资产配置的相关原则和程序。首先,配置需遵循与履行职能相适应、科学优化资产结构及调剂、租赁与购置相结合的原则(第七条)。配置时,需符合既定标准,对于无标准的情况,需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第八条)。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章主要规定了各级财政部门在资产管理中的职责以及行政单位自身的管理责任。首先,财政部门作为主要职能部门,其职责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政策的贯彻实施。
4、第七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对资产配置及使用的规定如下: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