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1、最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2、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3、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坚持什么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坚持的原则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在单位。根据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明确国家和单位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规定,按照集中统分类分级原则,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明确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同时,行政事业单位自身负责对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具体管理和维护。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则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和管理。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确保资产管理与财务计划的协调一致。
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2、二是要确立资产管理出效益的新理念,构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新体系。
3、1 )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2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4、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对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方法的重大创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新突破。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第三十七条 各地财政部门,如需在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地区性实施细则,应遵循此办法,并在实施前向财政部提交备案,以确保本地实践与国家政策的一致性。
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准则。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的规定,主要目的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具体内容如下: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计量单位、购置日期、购置价格等信息。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